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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狠刹机关干部玩乐享受之风 79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20: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太原9月12日消息(记者岳旭辉 太原台记者郭灵君)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狠刹机关干部玩乐享受之风,对机关领导干部上班时间在茶社、洗浴中心、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玩乐享受的情况,集中开展明察暗访专项集中检查行动,截至目前,查实工作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296名,共处理国家公职人员79名。

  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今天上午通报了检查情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了“8.20”、“8.26”“9.2”和“9.3”四次专项行动,共派出检查组275个次,纪检监察干部881人次,公安干警1544人次;检查休闲娱乐场所1889个。共查实工作时间在娱乐场所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296名,其中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6名,乡科级干部42名,一般干部65人,省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54名,中央驻晋单位人员29名。

  截止9月11日,全省共处理上班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79名,其余人员正在移送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程序处理。在已处理的人员中,涉及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6名,乡科级干部30名,一般干部20名,省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中央驻晋单位人员4名。其中免职处理14名,党纪处分25名,政纪处分25名,停职检查3名,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辞退和解聘12名。

  处理的典型案件有:

  一、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许某

  许某,中共党员,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副处)。8月20日下午工作时间,驾驶公车到朔州市某洗浴中心洗浴。经朔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朔州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忻府区委常委、秘书长白某

  白某,中共党员,忻府区委常委、秘书长。8月20日下午上班时间,驾驶单位公车在忻州市某洗浴中心洗浴。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忻州市委同意,免去其忻府区委常委、秘书长职务。

  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某

  李某,中共党员,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8月26日下午工作时间,在太原市某洗浴中心洗浴,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王某

  王某,中共党员,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8月20日下午上班时间,驾驶警车在太原市某茶社休闲。经省检察院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交口县政法委副书记朱某

  朱某,中共党员,交口县政法委副书记。9月3日下午工作时间,驾驶警车到交口县某宾馆洗浴。经交口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交口县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同时交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助理审判员邓某

  邓某,中共党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助理审判员(正科)。8月20日下午上班时间,驾驶警车在太原市某咖啡厅休闲。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研究,并报请机关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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