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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陪死”是一种逃责的抵抗情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0:03  红网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华西都市报》2010年9月12日)

  我国是一个矿难多发国家,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来遏制这种局面,但每年仍有数量不少的矿难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愚以为,矿难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有一条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触及到利益最大者的安全敏感神经,很多既得利益者是在“口是心非”地抓煤矿安全工作。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该制度找准了煤矿矿难多发的症结,抓住了治理煤矿矿难多发的要害。至于互联网上出现的部分“矿领导陪死”言论是对该制度的曲解,是一些利益共同体通过网络而表达的一种抵抗情绪,从而为不执行或不彻底执行该制度营造一种氛围。

  该制度执行起来的确难,在2005年至2007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下发的3个“指导意见”中就规定了该制度,并在一些重点煤矿执行,但这么多年来,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因为作为被执行者的煤矿领导,谁都知道与矿工同时下井要冒多大的风险,因此,他们总是想方设法逃避制度的执行,从而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当制度成为空文后,很多煤矿领导想的是怎样把利益最大化,而把矿工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或者是口头上说说,根本没有真正落实。

  “矿领导下井制度”是一项好制度,它可以从内心深处激发矿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全心全意抓好安全工作,毕竟现在大家都是“同一条绳上的蚂蚱”。同时,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可以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把险情带来的损失除至最低。

  当然,很多国人都很聪明,在执行制度时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在执行“矿领导下井制度”时,要从源头上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比如冒名顶替、走形式不坚持等。只有把这项制度真正落实好了,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才会得到好转。

稿源:红网 作者:杨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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