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四个改变”让对抗化为言和

  200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通过“四个改变”让当事人双方从对抗化为言和,有效推进了民事纠纷案件的矛盾化解。截至目前,该市两级检察院已成功调解民事纠纷案件47件,促成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和解5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改“能抗则抗”为“先调后抗”

  把矛盾纠纷化解置于抗诉之前

  贵港市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坚持“先调后抗”原则,将化解矛盾纠纷置于抗诉之前,不因单纯追求抗诉案件数量而忽视调解工作。

  实践中,该院以当事人意愿为前提,尽可能把诉讼的风险告知案件当事人,最大限度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在释法说理中促成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达成对话和谅解,通过非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在受理审查陈正章与某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申诉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虽符合抗诉条件,但案件涉及农村修路公益事业,关系到新农村建设问题,且双方当事人对招商引资修路均持肯定态度,仅在对修路款项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矛盾,因此只要做好说理沟通,化解分歧,就可以平息纠纷。

  于是,在抗诉之前,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村屯,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司法等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沟通,区分是非曲直,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村委会同意将法院已经执行的1.8万元退还给陈正章,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裁定执行回转,并终结执行程序。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改“一抗了之”为“边抗边调”

  在各个诉讼环节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提出抗诉的民事申诉案件,贵港市两级检察院不是简单地“一抗了之”或“一抗到底”,而是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情的变化,不放过任何化解矛盾纠纷的可能。一旦发现调解机会,出庭抗诉的检察官就会对案件提出调解建议并做出相关方案,或经法院同意后,在法庭外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检察官会及时将情况告知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理。

  申诉人谢清是外来搬迁户,因其果树被所在生产队大部分村民砍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谢清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6名被申诉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000余元,但是一、二审均败诉。谢清由此与被申诉方矛盾加深,且对办理该案的相关人员不满,不断申诉。谢清的儿子还扬言要进京上访,甚至要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

  受理此案后,贵港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抗诉条件,但是双方当事人互为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案件存在和解的基础和条件。该院依法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后,主动邀请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当事人亲戚朋友共同做调解工作,逐渐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消除了抵触情绪,使他们自愿选择了走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申诉人很快筹集到9000余元赔偿款交给申诉人谢清,而谢清也表示不再申诉或上访。法院据此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改“被动”为“助动”

  参与调解促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贵港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在办案中注重执法理念的转变,改变以往重监督轻调解的做法,将监督与调解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变“被动”为“助动”,通过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意见等形式,加强与法院协调沟通,形成调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今年3月,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与港北区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是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介入、涉及群体利益或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或系列诉讼案件;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或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承包经营权争议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法院应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或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解,进一步增强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效果。

  贵港市信息网络公司因林某等12人不交纳电视维护费而将其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林某等人返还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林某等人情绪非常激动,扬言如法院判决其败诉,就要制造流血事件。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参与调解,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检、法联合调解,贵港市信息网络公司向林某等人对未尽合同提示义务表示诚意致歉,并承诺改进服务,林某等人也消除了怨气,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改“单独作战”为“联手对接”

  尽最大努力防止案件性质转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日前在贵港市检察院检查工作时说,要特别注重检察职能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发挥,妥善化解征地拆迁纠纷、山林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等,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大力增进社会和谐。贵港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区前面。

  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时,贵港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改变以往“你判你的,我抗我的”的简单做法,消除认识分歧,建立起“检法对接、检调对接”的新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检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最大限度地避免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发生。

  贵港市检察院办理的罗金返还购船定金纠纷抗诉案再审开庭进入调解阶段时,出庭检察官客观公正地发表调解意见,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互相谅解、各退一步、调解结案是最好的选择。最后,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被申诉人自愿返还申诉人有关款项2.9万元,案件当庭结案,当事人双方非常满意,法院对检察机关参与调解的效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