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时,一门心思要给车加油,没有遵守交通法规,结果大意左转酿成事故。9月6日,福建省华安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司机张自强提起公诉。
2008年4月26日23时许,张自强驾驶一辆超载的低速普通货车从华安往漳州方向行驶。途中,因需要加油,张自强驾驶车辆向左转弯。欲到某加油站时,由于大意,他没有注意避让与其同向行驶的车辆,结果与被害人邹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重伤及其驾驶的摩托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被告人张自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张自强主动报警并协助处理完现场后,于次日到华安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在得知邹某的伤情后,张自强因害怕受罚而潜逃,事后委托其家属与被害人邹某达成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于7月25日投案自首。
(邹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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