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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多收1元 句容一初中生维权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3: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句容市初中生张跃前日走进了句容市工商局郭庄分局。他提出要投诉学校附近的一家快餐店,理由是该快餐店原来每份快餐是6元,这其中包含米饭费1元,而且不限碗数。当天中午,快餐店老板却收了他7元,称现在多吃一碗就要加收1元。张跃认为,用餐之前,老板并没有告知,自己也不知情,于是他想通过工商部门讨个说法。

  原来,该学生一直在靠近学校的郭庄某快餐店用餐,以往这个快餐店吃米饭1元钱是不限碗数的,一顿中饭消费6元钱,可是这次在结账的时候店主却要收他7元钱。该学生问其原因时,店主解释说大米涨价,现在每碗饭要1元钱,吃2碗就要收2元。张跃认为,店主在这之前根本没有提前告诉他,自己也并不知情,要求店主退还1元钱,但遭到了店主的拒绝。

  工商部门的调解人员立刻与该店主取得联系,确认情况属实后,调解人员对店主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告诉他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经营者应该提前告诉消费者产品的价格。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最终该店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退还了1元钱,而且还向张跃同学道了歉。张跃高兴地表示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朱军 后鹏 张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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