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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板写借条,老板不还钱丘二遭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4:0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宋波 实习生 董竞)如果有人找你借钱,你会怎么办?写借条可能会是很多人不二的选择。但是手里拿着借条,却迟迟要不回钱则让人很苦恼。8日,江北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我们要求被告偿还所欠金额17000元,利息7818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刚一开庭,原告谭女士的代理人就告诉法官,2008年8月3日,谭女士借给被告莫先生17000元,莫先生给谭女士写下欠条,承诺该钱将于2008年9月底归还。如果逾期不还,则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息的3倍计息。如今两年过去了,莫先生一直没还钱。

  “法官,我根本不认识谭女士,非亲非故,她怎么会随便借钱给我?”莫先生说,他打工公司的老板欠谭女士的钱,有天谭女士到公司要钱,老板不在,就打电话让他写一张欠条,好打发谭女士走,“条子是我写的,但我不欠她钱!钱是老板欠的,不关我的事。”

  “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嘛?”法官征求双方的意见。“只要他愿意还钱,利息可以商量。”谭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可以调解。

  “不调解,有啥子好调解的嘛,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莫先生有些激动,他认为自己没欠钱。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对此,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彭淞律师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写下欠条,从法律上讲,就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是受别人委托或者遭胁迫等情况,写下欠条,才不用承担相关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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