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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价格联动公开征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4:3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2日讯 (记者李绍庆)今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扩大价格浮动幅度。虽然我市对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做了适当调整,但燃气经营企业成本倒挂仍比较突出,问题该怎么解决?为此,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发布《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6月1日,国家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后,国内多个城市已经或正在酝酿天然气价格调整,其中成都、武汉等城市依据燃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或顺调工作办法,对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在内的燃气价格进行了顺价上调。为缓解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保证天然气供应,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9元上调为3.61元。记者从我市几家燃气公司了解到,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由于上游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支出并未完全顺出,成本倒挂仍然比较突出,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也应做适当调整。

  2007年4月29日,我市召开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对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的同时,也就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2007年6月5日,市物价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58号),规定了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联动公式、操作程序等内容。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国家和省已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我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但居民用管道燃气上游上调的价格至今未顺出。

  为适应燃气价格改革的要求,市物价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对《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定,联动机制只适用于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当燃气上游价格调整时,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的计算公式顺价上调燃气销售价格;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生活用燃气销售价格,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

  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今天,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通过济南市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www.qpn.gov.cn)发布了《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17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为:zxqwj@jn.gov.cn;电话是:66608526(传真)。联系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邮编:25010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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