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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领导下矿井并非“陪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矿领导陪死论”源于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少网友认为该规定“很荒谬”,认为矿难无法根治,这种做法只能让矿领导陪矿工一块死。

  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彭建勋介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我国并非新规,在2005年至2007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下发3个“指导意见”规定了该项制度,并在一些重点煤矿执行,但没有达到目前规定“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也没有刚性约束力。

  “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赵铁锤说,特别是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有网友质疑,有些煤矿领导缺乏井下实践经验,下井后,会不会出现瞎指挥、事无巨细都要管,反而将井下采煤秩序弄得一团糟?怎么防止矿领导在下井带班时弄虚作假?国家安监总局一位负责人说,矿领导的具体职位都需获得国家相关资格证的人才能担任,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矿领导。《规定》要求,煤矿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月度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示,任何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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