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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客火车站广场跌入桃色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5: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一男子到武汉办事,一下火车便跌入“廉价住宿”的“桃色陷阱”。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两名涉案女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经查,涉案女子之一朱某现年36岁,黄冈人,2002年11月,她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另一名女子周某现年46岁,汉川人。去年9月,两女子与另外3名同伙“自芬”、“娇娇”、严某(3人在逃)经预谋,在武汉某火车站广场专盯男性旅客下手。

  当月2日8时50分许,朱某先在出站口闲逛,寻找刚刚下车、对武汉不甚熟悉的旅客下手。朱某很快选中外地旅客雷某,主动上前与其“搭讪”,称能为其提供廉价住宿。初来乍到的雷某没加思考,即随朱某一同前往住地。

  朱某将雷某带至江汉区邬家墩一出租屋,雷某刚坐下,“自芬”便带来一名“小姐”色诱雷某,雷某随即与该名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令雷某始料未及的是,朱某与“自芬”突然强行闯入房间。就在雷某惊魂未定之际,朱某强行搜走雷某脱下的衣服内的600元钱和一张邮政储蓄卡。

  几人将雷某控制住,逼其说出了储蓄卡的密码。在外望风的严某和周某,持卡到取款机上分10次取走了卡上的2万元钱后,朱某等才将雷某放了。

  作案后,朱某、周某一伙将赃款平分挥霍掉。去年11月24日,朱、周两人被警方抓获,其他3人在逃。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朱某、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语言威胁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朱某、周某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朱、周两人有期徒刑4年和3年。(记者赵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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