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丽薇 郭忠 实习生张琳丽 洪纲)进次10元店,出来后被诈走2万元。外地来汉人员林军(化名)遭遇色情敲诈有口难言。昨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恶的朱某、周某两名妇女被江汉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刑4年和3年。
去年9月2日上午8时许,仙桃人林军背着大包小包从汉口火车站出来,他准备在武汉找份工作。就在他抬头望路时,红安女子朱某迎了上来:“大哥,要不要住店?10元钱一天,是这一带最便宜的。我们的女服务员个个漂亮着呢……”林军不由怦然心动,随着朱某来到一出租屋。
很快,朱某找来卖淫女晓芬和林军发生性关系。朱某的同伙周某等人则在门外望风守候。“好呀,你竟敢强奸我妹妹……”周某等人突然闯进屋,林军惊慌不已。这伙人强行搜走林军身上的600元现金及储蓄卡1张,后逼迫林军说出该卡密码。周某等人则窜至银行ATM机上分10次取走卡内2万元。
作案后,朱某等人将赃款分赃并挥霍。经林军报案,去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将朱某、周某抓获归案。据查,为首的朱某曾因抢劫被判刑5年,2007年1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语言威胁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