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谢亚龙等人被依法立案侦查一事,京华律师团熊烈所律师解读称:“立案侦查,说明公安机关已掌握谢亚龙等人的初步犯罪证据。”
熊律师解读立案侦查的原意为:“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具体到谢亚龙从协助调查到被立案侦查一事的过程时,熊律师表示:“协助调查非司法程序,只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我分析,谢亚龙可能在协查期间,专案组发现他本人涉嫌犯罪的证据,或谢亚龙本人供认或别人检举出犯罪证据。此时,协查就变成立案侦查。立案侦查一般是两个月,立案侦查首先将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是拘留。在调查后,确认犯罪事实,会进行批捕。”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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