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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2400元,抢回3000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樊心怡)一男子打牌输了钱,怀疑同桌“做笼子”,便邀人抢走对方身上的全部现金。昨日,法官表示,此举构成抢劫罪。

  今年元月10日晚,毕某在樊城区马街的一个茶馆和人打麻将。输了钱的毕某怀疑同桌的况某、刘某作弊,当即打电话邀约朋友来到茶馆,持塑料棒对刘某、况某进行殴打,逼2人承认“做笼子”,赢了他2400元钱。

  况某不承认。毕某持刀将况的后背刺伤,并强迫况、刘2人掏出身上全部现金,毕某等人抢得3000元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毕某辩称,他抢回的是打麻将输了的钱,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审理此案的樊城区法院刑庭庭长马新元说,如果毕某仅仅要回其输掉的2400元,则符合“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不构成抢劫罪。

  但毕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对方交出全部现金,而不仅限于双方输赢的赌资,具有非法占有其所输赌资以外的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毕某被樊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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