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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高管明年起从严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7: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记者辛红从201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除了接受离任审计外还要接受外部任中审计,任中审计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还将面临专项审计。保监会近日发布新规,严格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审计。

  据悉,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高管人员也建立了审计制度,开展了离任审计,国有保险公司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但保监会表示,审计工作普遍不规范。各公司对高管审计的范围、频率、内容和组织方式各不相同,审计结果的运用也不统一。此外,部分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长期任职但从未进行过有针对性的审计,存在制度空白。

  新颁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主要从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审计。审计对象包括保险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及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审计办法明确,任中审计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其中,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审计责任人的审计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实施。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审计责任人进行审计的,可以由集团公司的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高管人员的审计也可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的目的在于给董事及高管人员一个明确的接受审计的预期,减少其违规经营的侥幸心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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