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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省药品目录》有何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7:2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黄中朝 通讯员蒋忻 宋欣然

  与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相比,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有以下特点:

  一是放宽适用范围,增加了药品品种,扩大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用药的选择权。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了适用于生育保险。

  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313个增加到360个,乙类品种由812个增加到1030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135个增加到157个,乙类品种由777个增加到970个。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是分类确定参保患者医疗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办法,确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付,不得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列入《省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用药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引导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各统筹地区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医疗服务协议内,在协议中明确乙类药品和目录外用药在总药费中的控制比例,以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对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新版《省药品目录》还明确规定,医师要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可替代的乙类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时要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四是明确部分特殊用药的支付规定。对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规定了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了未列入新版《省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影像诊断用药的支付形式。对《省药品目录》中未包括的谈判准入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是确定统一执行时间和过渡期管理办法。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省药品目录》发布之日至2010年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版药品目录可并行使用,原《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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