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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队”装修受伤谁埋单?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喻娟)身为家中顶梁柱的刘先生在帮人装修中不慎摔伤,花去2万多元的医药费,如今每天在为索赔而四处奔波,最后不得已求助于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日前,12348专线发布法律警示:为省钱找装修“游击队”风险大。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泥工,上个月开始跟着老乡在长沙谭先生家里从事家装工作。据了解,装修队是没有任何执照的“游击队”,包工头姓陈,装修是陈老板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的。“我和陈老板是老乡,没有签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工钱为每天100元。”刘先生介绍说,上月他在吊顶时不慎从3米左右高处摔下,造成大腿骨折,花去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除了陈老板垫付了5000元之外,至今还未得到其他赔偿款。“现在陈老板和业主谭先生都不愿意再赔偿,我不知该怎么办了。”

  12348专线律师认为:刘先生系陈老板所雇,双方系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中,陈老板带的装修队应当承担刘先生的全部人身损失;同时,作为业主的谭先生,明知陈老板带的装修“游击队”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仍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依法也应当与陈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348专线特别发布法律警示:当前法律虽然并无家庭装修须有资质的强制规定,但只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业主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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