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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证明谢亚龙已涉嫌犯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8:49  东方早报

  ■ 9月3日协助调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程序,实际上就是要求公民或其他主体配合调查某件事情。

  ■ 9月12日立案侦查: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犯罪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应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决定作为刑事案件实施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早报记者 宫赛赛

  针对谢亚龙、蔚少辉、李冬生三人,从一周前的被协助调查到现在的立案侦查,谢亚龙等人的处境和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从法律方面来说,主要是如下四方面变化:第一,身份发生变化。他们已经从普通的公民身份转换到犯罪嫌疑人身份;第二,公安(检察院)有了初步的犯罪证据。因为立案的基本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立案侦查之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第四,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一经立案,侦查机关就取得了行使侦查权的法律依据。

  在公安部官网公布立案侦查信息中我们看到,针对谢亚龙、蔚少辉、李冬生三人的涉案,用的是“公安、检察机关多渠道获取……”这样的字眼,并且强调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专案组已依法对三人立案侦查。

  正是由于谢亚龙等人的特殊身份,因此检察机关也加入到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中。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主要对下列三类案件开展侦查工作:一、贪污贿赂案件;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除有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不难看出,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案侦查也就意味着谢亚龙等人涉及的案件性质肯定是以上三种之一。

  新华社记者请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岳成解读了公安部网站上发布的这则消息。岳律师认为,文中“专案组已依法对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立案侦查”的措辞表明,谢亚龙等人已经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应该是特指对他们本人,而非只是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南勇或其他人案件。

  岳成说:“消息中说‘在侦办涉嫌利用足球比赛贿赂、赌博系列案件中,公安、检察机关多渠道获取对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等人涉案的线索和举报。专案组已依法对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立案侦查’。这句话明确了两个信息:第一是获得了这三人涉案的线索和举报;第二是已依法对他们立案侦查。”

  岳成认为,这次对谢亚龙等三人的“立案侦查”和1月份对南勇等三人的“到案接受调查”的表述在用词上不太一样,立案侦查意味着公安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大量线索,案情进入侦破阶段,比接受调查更进了一步。“我认为,这次绝非是让他们协助调查破别人的案子,从经验上分析,我相信已经有线索或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涉嫌犯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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