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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的不能只有煤矿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8:49  东方早报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9月12日《华西都市报》)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矿难?《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一书作者、美国学者维特教授曾说:“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也就是说,要有效地降低现代工业体系的风险事故,关键在于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就此而论,赵局长的话并非信口开河。

  “带班下井”其实质,就是要让领导与矿工同生共死,让他们成为利益共同体,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带班下井制度”是让“矿领导陪死”吗?这是个伪命题。倘若领导下井能令矿难不再发生,倘若矿难发生的时候领导没有下井,这都不是领导赔死。“矿领导陪死”唯一的情形是,当矿难发生时,带班领导的确在井下。可以看出,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之后,“陪死”也好,“陪活”也罢,取决于矿难是否还会发生。

  一组数字显示:2004年美国产煤近10亿吨,但煤矿安全事故中总共只死亡27人,每百万吨煤死亡人数在0.03以下;而我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一度接近6000人,2005年后方显著下降,至2009年下降到2000多人。以这样的矿难死亡率,说“带班下井制度”是让“矿领导陪死”,恐怕并非虚言。

  网民真正担心的是“带班下井”制度是否会形同虚设。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十天之后,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便发生一起矿难,井下工作28名矿工全部遇难。从媒体报道来看,韩城矿难中并未有领导带班下井。

  就矿难而言,“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并不仅有大小煤矿领导,还包括各级仰赖GDP数字的政府官员。唯有让他们一起“承担起事故的成本”,才能真正遏止矿难。否则,“带班下井”是“矿领导陪死”,恐怕会一语成谶。

  湖北武汉 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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