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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意在生死与共保平安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领导下井”制度自7月份出台以来,争议之声便从来没断过。比如,监督问题、处罚问题、“领导先走”的问题,矿工监举权利问题……虽然我们说“领导下井”制度也不是完美的,但在矿业安全生产体制的漏洞百出的语境下,只要能减少矿难发生的概率,甚至是只要能让领导重视一下,就也可算是一种成功的制度。从这个层面讲,“领导下井”,是一个好制度。

  “矿领导陪死”的说法,其实很是荒谬。领导是在“陪死”还是矿工“陪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领导下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抑或是矿工们是否有足够的警觉保持与“领导先走”一致,而在于,矿难发生率是否能够果真减少。

  如果煤矿安全问题能够因为领导的重视而得到解决,或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则一些本身安全系数比较低的矿工们就会因为领导下井,而成了幸运的“陪活者”。反面来讲,如果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下井的领导也就很可能成为不幸矿工们的陪死者——根本的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是保障领导与矿工的安全,而不是仅保障领导们的安全。这与仇官、仇权无关,只有责任挂钩有关。

  煤矿安全生产,绝非只是一个传说。在西方许多国家,煤矿安全事故可防可控,甚至可以杜绝。资料显示,英国就创造了2002-2006年间连续5年“零矿难”的记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减少甚至避免矿难的发生。

  本质上讲,“陪死论”代表的是领导立场,是一种只顾领导死活不顾矿工安危的言论,是一种特权思想。而“陪活论”代表是矿工立场、公民立场,无论是领导还是矿工,都有起码的生存权、生命权,大家求生才是共同的目的。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公民立场和平等精神,不需要领导立场上的言论,更要抛弃领导立场背后的特权思维。

  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只是防控矿难的方式方法而已。领导下井,意在将领导与矿工的权益趋同化,继而他们的生存权可以“荣辱与共”、“风雨同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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