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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人力资源白皮书引关注 就业歧视难题需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9:41  国际在线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主要以政策调整为主。随着劳动法的颁布,我国的人力资源领域开始逐步走向法律调整。

  专家认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还需要继续完善,尤其是职业培训立法应当成为未来人力资源开发立法完善的重心。同时,要解决就业歧视这一国际难题,需要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管齐下,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专门阐述我国人力资源状况和政策的白皮书——《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人力资源状况,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在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中,通过职业培训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以反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权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记者就此进行深入采访。

  我国已初步建成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人力资源开发由政策调整为主逐步走向法律调整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杨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主要以政策调整为主。杨飞告诉记者,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劳动法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主要依靠国务院的法规、部门规章、文件等政策性文件来规范。当时的人力资源政策多以“通知”、“意见”、“批复”等形式出现,变动频繁、法律效率低。在此期间,人力资源开发处于无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状况。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改变了这一状况。”杨飞说,随着劳动法的颁布,我国在人力资源领域的法律逐步完善。从那时开始,我国逐步出台多部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使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规范效力层级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源领域开始逐步走向法律调整”。

  “正如白皮书上说言,我国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劳动法、公务员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体,其他单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杨飞认为,正是由于劳动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各方面都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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