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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清冤案不能总靠真凶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10:07  半岛网

  文/欧木华

  

  知错即改、有错必纠的态度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建立了一个有效发现和避免冤案的机制?张振风冤案出现重大转机是因为真凶王银光交代了案情,而此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出现重大转机,是因为“死者”活生生地出现在众人面前。审视这几起冤案,不难看出,这些冤案能够被发现,主要归功于一些偶然因素。

  依靠真凶交代、“死者”现身这种偶然因素来发现冤案,显然难以树立司法的权威。这样的冤案被发现之时,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不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则很难避免冤案的发生。

  实际上,发现和避免一些冤案并不难,比如张振风案就存在着明显的漏洞。警方曾抽取张振风的血液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精液进行DNA比对,鉴定结论排除了张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张于是被判死缓。没有最重要的DNA比对数据,宣判也能进行,到底是什么让这起案件从侦查到判决都显得如此草率?

  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办案思维落后,这种落后体现在法律思维不强,破案急功近利,过于重视口供,偏好“有罪推定”,在证据的取得上,往往借助于刑讯逼供。这些破案“潜规则”,很容易导致冤案。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DNA鉴定结果,是本案一个很奇特的地方,这么做到底是为了什么,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不难看出,这起冤案的出现和“长官意志”有着必然的联系。一位副大队长想隐藏关键的证据,就能够达到目的,法律没有得到尊重,正常的审判程序被破坏,而“长官意志”却得到了很好落实。在现实中,更多的“长官意志”体现为不尊重侦破逻辑,只强调迅速结案,甚至限定破案日期,把破案率当成另一种“政绩工程”。

  因此,重要的是消除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简言之,一是要杜绝刑讯逼供,二是要避免不择手段地追求破案率。在此基础上,检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依据来决定提交案件和审判案件。唯有如此,冤案才有可能失去“程序不正义”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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