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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天抢劫的士11次获刑14年 干这事他曾判过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13:59  红网

  红网株洲9月13日讯(通讯员 青琪 张帆)40余天内疯狂抢劫出租车11次,劫得现金1990元的文某,近日被湖南株洲石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1岁的文某曾是株洲市玻璃厂的一名装卸工,1999年因与他人合伙抢劫出租车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减刑后2006年10月30日被释放。出狱后的文某一直从事玻璃安装工作,但自2009年10月失业后,一直没有经济来源,遂再次图谋抢劫的士司机“搞点钱花”。

  去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文某携带弹簧刀、尖起子等作案工具,采取骗租出租车至偏僻路段,再持凶器对的士司机进行威胁强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作案11次,共劫得现金1990元。

  文某的作案时间多选择凌晨2点至4点间,每次抢劫的现金数额则100元至400元不等,抢劫得来的钱基本上用于日常开销,吃饭和上网等。侦查人员经分析发现文某这一作案规律后,于今年1月6日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文某抓获。

  石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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