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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精神病人”杀人政府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14: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得之言

  YIDEZHIYAN

  □孙瑞灼

  9月12日零点20分左右,在兰州开往武汉的K862次列车上,一旅客突然精神病发作,持刀刺伤8名乘客,其中1人伤重死亡。(《中国新闻网》9月12日)

  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精神病人杀人伤人、危害社会的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隐患。被精神病人打伤甚至被杀,只能自认倒霉,往往是连经济赔偿都拿不到。谁该为这些无辜者的生命健康承担责任?如何采取必要的和适当的措施去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有1600万精神病人(广义上的),其中具有暴力倾向的约为1.6万———3.2万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由于缺乏细化措施,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相关机关没有给予解释,这一要求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落实。

  政府应当从公共安全的高度出发,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有固定的财政预算,成立一个基金,专门承担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由国家出钱,将对社会公共安全有隐患的精神病人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另外,政府还应拿出钱来,对遭受精神病人伤害或死亡的人予以适当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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