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9月13日讯(通讯员 向琼)湖南省湘西花垣县男子彭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负罪潜逃,被怀化铁路公安处怀化车站派出所民警于2010年5月26日在候车室抓获。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2日11时许,彭某(绰号“短短”)在保靖县城一赌场“天龙娱乐城”玩耍时,要求周某华(已判刑)的弟弟周某荣给其赊账上分,周某荣没有同意,彭某生气走了。当晚8时许,彭某又来到“天龙娱乐城”,向周某荣要求赊2000元的分玩“金三色”,周某荣又没同意,彭某将放在“金三色”机子上面的一杯水打翻,后不欢而散。在该赌场看场子的被告人彭某某及向某、王某某、谢某某(三人已判刑)、周某华等人议论时,周某华提出:“短短”来场子里闹事,是否把“短短”砍了,其余人听后表示同意。
随后向某、王某某、周某华、谢某某各持一把砍刀,彭某某持一把铁锤,五人在保靖县城内寻找彭某,寻至“魁力四射”歌厅门口时,发现彭某,五人冲上去朝彭某身上乱砍乱打。彭某冲出包围后朝保靖宾馆方向跑,周某华冲上去对着彭某的背脊又砍了一刀,随后大家分头逃窜。
稿源:红网 作者: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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