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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大臣肯·克拉克
国际在线专稿:据《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司法部考虑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由10岁提高至12岁。
据报道,3个月前,英国司法部还坚持反对任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修改,称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的区别。然而,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和律师组织呼吁修改相关法律,给不懂事的小孩子更多改正的机会。
英国儿童慈善组织巴纳德称,除犯有谋杀、蓄意谋杀、杀人、强奸和严重性侵害等重大罪行的儿童,12岁以下的犯罪儿童不应被送上法庭,这些孩子中有许多甚至不能完全理解审判的过程,审判带来的情绪反弹还会引发重复犯罪。英国司法部官员称将考虑巴纳德的建议。
据统计,2008年英国共有5671名10岁和11岁的儿童因犯罪受审,但是只有3人被监禁,5007人仅受到训诫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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