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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改:由“要我造林”变为“我要造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18: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9月13日电 (高洋)辽宁是中国北方地区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2008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配套改革从2009年初全面展开,现已被国家林业局树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

  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林业厅厅长曹元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农在造林观念上出现了由“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发展林地经济的积极性,林业产值大幅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林改前,辽宁省国有、集体造林占造林总面积约40%,个人造林约占60%,平均成活率80%左右;林改后,国有、集体造林不到20%,个人造林占80%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林改后,造林面积不断扩大,2009年辽宁省人工造林作业面积达447万亩,创历史新高,参与造林的农民达15万多户。

  林改后,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大大加快。2009年辽宁省林业产值达到698亿元,在2008年高位增长基础上又增长28%,增幅排在全国前列。

  曹元表示,到2012年,辽宁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45%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发展、林农收入增加、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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