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利用职务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车,自己购物却总让他人买单,还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义给予的小额贿赂款,最终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贿行为无处遁形。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没收赃款人民币9.96万元。
现年60岁的金凌志系浙江温州人,1996年至2005年间任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倪某是区里一家重点企业的老板,2001年,倪某的企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被强制停产。金凌志受区政府指派负责协调解决。倪某一心想与金凌志拉好关系,而金凌志对此也毫不客气。金凌志以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无人知晓,但倪某平时有记账的习惯,侦查人员从倪某处查获了一本日常开支记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倪某送给金凌志每笔钱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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