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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应是贪污或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1:57  新京报

  ■ 说法

  本报讯 (记者范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表示,协助调查和立案侦查,两者有着天壤之别,目前可以判断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否则不会对谢亚龙等人采取强制性措施。但立案侦查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从理论上来说,目前不能断言谢亚龙肯定会锒铛入狱。

  目前外界的关注店集中在谢亚龙等人的下一步动向。吴丹红透露,按照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将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知名法律工作者郝劲松表示,从公安部官网公布的立案侦查信息中可得知,谢亚龙一案有检察机关介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检察机关加入到案件侦查工作,涉案性质必须是以下三种之一:一、贪污贿赂罪;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目前第三种情况几乎可以直接排除。至于是贪污贿赂还是渎职犯罪,只有等公安检察部门正式对外公布案情才能见分晓。

  郝劲松表示,谢亚龙被立案侦查并不意外,很可能是此前落网的足协官员的举报,因为只有检举才能立功自保。如果是赌球案件,谢亚龙本身没有如此大的能量来“消化”,谢亚龙也是聪明人,相信他会供出更大的鱼。

  郝劲松和吴丹红都谈到了中体产业的股票,郝劲松认为证监会应立刻作出解释,目前的股民利益已经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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