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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强化”谋求检察事业的发展

  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这应当看做是全国检察机关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的目标。

  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始终围绕宪法定位,围绕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从恢复重建初期自侦权由一个部门履行,到经济和法纪检察两个职能机构分立;从第一个反贪局的建立,到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系统、专门化发展;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履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去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了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凸显了法律监督的根本属性……时至今日,强化法律监督的格局基本形成。

  强化自身监督。从专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检察队伍的自身监督开始,围绕检察权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多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认识,探索机制,目前已形成了加强检察官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察权内部制约机制三位一体的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检务督察,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纪律建设,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形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特约检察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围绕检察权的内部制约,突出加强了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围绕自侦案件的线索管理,立案、撤案、不诉等,先是试行上报一级备案审查制度,及至近年来大力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和批捕权上提一级等等。围绕检察权的规范运行,近年来又加强了案件管理工作,加强各检察业务部门的内部督查;高度重视国家赔偿法的贯彻落实;前不久围绕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高检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专门培训。

  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从1998年开始,高检院以加强基层院建设为抓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六部加强基层院建设的文件,突出了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经验交流会上,进一步要求突出内部监督重点,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从小事、细节管起抓起,坚持把检察权运行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

  “三个强化”是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三驾马车”。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只有突出法律监督,突出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要求,统筹各项检察职能,综合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的功效,方能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通过强化对检察人员的自身监督、对检察权的内部、外部监督,促使检察权规范行使,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宪法使命的实现。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保障,无论从检察人员个体角度,还是以基层院建设为重点的团队建设,没有一支忠诚、清廉、公正、文明的检察队伍就无法保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规范高效行使,也就无法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三个强化”深刻把握了检察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廓清了检察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是高检院党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总体要求。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是对检察事业发展的历程的科学总结,更是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总纲领、总要求,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三个强化”总体要求的确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进一步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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