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执法者的偏袒比肇事司机的冷血更让人愤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20  红网

  近日在江苏新沂市某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突然倒车将他撞倒,并从身上碾过。录像显示,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惨死,司机在确认其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该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乐乐家人怀疑他属故意杀人,当地警方则称司机与乐乐家人没有过节,无故意杀人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9月13日《扬子晚报》)

  “宝马4次碾压儿童致死”事件引发的舆论怒潮,已无需赘言,看看各网站数以万计的网友跟帖就可知一二。很显然,该司机毫无人性的行径已越过了公众所能忍受的底线,形成影响极其恶劣的挑衅。也因为此,网友们纷纷同情无辜的乐乐,并对司机发出了最严厉的谴责和控诉。

  可以说,在道德法庭上,这名司机早已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而在法律层面,该司机是犯交通肇事罪还是公众认定的故意杀人罪,还有待法律调查和法庭审判,作出公正的裁决。

  遗憾的是,在人神为此共愤的节骨眼,新沂市交警大队有关官员却言之凿凿,反驳乐乐家人“故意杀人”的质疑,其理由居然是:经调查,司机和乐乐家人及亲友之间均无过节,因此司机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故意杀人者都需要和被杀者有极大的恩怨,他们才痛下杀手?事实恰恰相反,很多恶性杀人案件中,那些丧心病狂者的魔爪对准的往往都是素不相识者,如果按有关官员的推论,这些人都无“故意杀人”的动机,法庭不该处以极刑?

  当地交警大队有关官员作为执法者,却缺乏基本的法律逻辑。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3到7年,而故意杀人罪量刑最高可为死刑,两者差异极大。这恐怕也是有关官员急着说明司机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玄机所在了。

  执法者不秉公说话,且在最后调查尚未出来之前,就抢着当法官替司机“定性”,这很难不让人怀疑他和司机之间存在怎样的瓜葛,以至如此无原则地替嫌犯代言。

  和肇事司机的行径比起来,执法者的偏袒无疑更让网友愤怒,前者再冷血残忍,碾死的只是一个小孩,而执法者屁股坐偏乃至执法枉法,碾轧的可是法律的公正和公众对法律正义的信仰啊!

稿源:红网 作者:修仰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