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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无法涵盖“四碾孩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24  红网

  在这奢华攀富的时代,关于宝马的话题汗牛充栋。不幸的是,宝马撞人致死类不断重复的话题,最让人悲怆、哀痛。人们极力呼喊:宝马不是用来撞人的!然而,关于宝马撞人致死的话题,没有最不幸的,只有更不幸的。

  9月7日上午11点钟左右,江苏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道路上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开车、再倒车,在男童稚嫩的身躯上反复碾压了四次!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男童,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司机已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刑拘。我认为,交通肇事罪,远远不足以涵盖“四碾孩童”的恶劣行径。

  司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没有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始倒车,这造成男童第一次被碾压。这也许可以算作疏忽大意,权且纳入“交通肇事罪”;尽管宝马车左后轮轧住男童时,车子停顿了一下,如果这时司机下车查看,完全可以发现男童被车轮轧住;注意,此时,男童还没到车轮底下。令人遗憾的是,司机突然加大油门从男童身上碾轧了过去。更令人震惊的是,对于如此异常的振动,司机依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又把车子朝前开。所以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

  即使到此为止,司机的行为还都在“交通肇事罪”范畴,那么后续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用“交通肇事罪”来掩护的。司机没有报警以期通过正常程序来解决“交通肇事”,便已超出“交通肇事”边界。车左后轮第二次从男童身上轧过去后,司机停车并下车,此时司机不是紧急救人,而是让无人驾驶的宝马车又往后倒回去,使得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弄清楚这个过程,对于案情的定性极其重要!

  事已到此,司机仍然见死不救,对自己先无意后故意造成的悲惨后果好不负责任,良心泯灭,道德丧尽。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令人发指!只要稍微还有一点良心道德的人,怎会不义愤填膺?要感谢小区安装了监控设备,要感谢物业公司保留了完整的监控录像,要感谢有关人员提供了作为铁证如山的录像证据。否则,卑劣的罪恶行径难以展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相信法律会给出恰当的罪名,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相信金钱不能救赎不可救药的肮脏灵魂。

稿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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