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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志华 通讯员吴庭栋)为使“8·12”特大暴洪灾害严重受损工业企业恢复生产重建,成县出台措施,多方面对受灾工矿企业给予优惠和扶持。
这些措施包括县财政筹集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两年内免收1000万元的企业应缴费税;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资源税县上将两年内实行先缴后返,50%返还企业;对“5·12”灾后重建项目,钛锌板项目中央重建补助资金(含县上预留的产业发展基金)6741万元,用于“8·12”暴洪灾害重建项目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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