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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吞保费 保险公司成被告 公交八公司追讨参保费案一审胜诉 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3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一名业务员收取公交第八分公司3万元保险费后,没有上交公司,而是将保费揣进自己的口袋迅速离职。公交第八分公司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将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保费。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退还保费3万元。9月7日,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公交第八分公司需要更新将要报废的车辆,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车贷险部经理高某便多次前往洽谈车辆保险的相关事宜。同年12月25日,公交第八分公司向高某支付了3万元预交参保费,安邦公司出具了收据,并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上面写明“安邦保险甘肃分公司车贷险部收到公交第八分公司预交保费3万元,之后该费用从保费缴纳中扣除,截止2008年1月31日如不能按期办理好车贷业务,由安邦保险甘肃分公司负责偿还”。

  2008年2月,由于车贷业务迟迟没有办成,公交第八分公司便要求安邦保险甘肃分公司退还3万元预交保费。安邦保险甘肃分公司却答复,公司没有收到3万元,而且车贷部的高某已经离职,该款是公交第八分公司擅自交给高某的,高某伪造公司印章骗取公交第八分公司财务人员,属于个人诈骗,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公交第八分公司遂将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前去公交第八分公司洽谈业务时的身份是安邦保险甘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其代表公司收取的预交保险费应当退还。遂判决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退还公交第八分公司保险费及利息3.18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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