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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突发事件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
从2010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昨日,市政府下文规定全市突发事件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以全面掌握我市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据介绍,每季度的通报主要内容应包括:每季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应明确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等。晚报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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