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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讲座(7)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42  扬子晚报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江苏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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