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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实相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45  郑州晚报

  

双方确实相撞
宣判结果出来后,李凯强的父亲和其代理律师一起翻看判决书。
双方确实相撞
判决结束后,宋老太的情绪一直比较激动。

  双方确实相撞

  各承担50%责任

  “李凯强是救人还是伤人?”昨天,备受关注的“李凯强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在事实认定上,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双方事故中的过错比例大小,按公平原则,法院判双方各负50%责任。晚报记者 鲁燕/文 张翼飞/图

  案情回放

  “李凯强案”

  去年10月,56岁的宋林老人一纸诉状将17岁的李凯强告上法庭。宋老太述称,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她骑自行车自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宋老太状告李凯强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老太太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老太太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宋林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最终法院判决,李凯强赔偿宋老太太7.9万余元。其中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

  李凯强说,他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判赔7.9万元。

  李凯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3月22日,“李凯强案”二审在郑州市中院开庭。

  二审判决

  双方都存在过错,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昨天下午,在市中院第18法庭。因法院宣告“此案不公开宣判”,记者和其他媒体的同行只能在门外偷听案件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2008年8月21日,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李凯强骑的电动自行车与宋老太太骑的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交通事故客观存在。

  因双方当事人均未能举证证明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身不存在过错或完全是对方的过错所致,所以双方都存在过错。

  根据交通警察部门的事故认定,当事人的举证以及案件的审理情况,现不能认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比例大小,因此,原审判决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法院最终判决,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但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有误,应予纠正。

  判定李凯强赔偿宋老太含3000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近2.1万元。

  2.1万元赔偿依据:宋老太腰伤不是外伤所致

  一审时,宋老太太提交了8级伤残鉴定意见:胸椎和腰椎骨折,后续治疗费5万元。

  而二审法院重新鉴定的意见是:宋老太太胸椎损伤与外伤有关,但根据现有病历资料从医学上无法判断具体受伤日期;宋老太腰2椎体改变、腰1~2水平椎管狭窄不是外伤所致;宋老太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构成10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司法所不予评定。

  “根据二审鉴定对宋老太太的受伤范围与伤残等级做出的新的评定,二审法院重新确定了对宋老太太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这是判决书中的解释。

  同时,法院对宋老太继续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宋老太由一审的判决数额7.9万余元变成了二审的近2.1万元。

  双方说法

  宋老太:“我会申诉”

  昨天判决结束后,宋老太的情绪一直比较激动,她说,二审的鉴定结果是虚假的。

  宋老太说,当时有交警三大队的认定,“李凯强直接往左拐弯撞着我的腰了。”当时,郑大一附院拍的片子都显示是胸椎和腰椎骨折。但是,重新做的鉴定,却是另外一个结果,只说她的胸椎骨折,“说我的腰2椎体变形,为发育性变形,与外伤无关。”

  宋老太的代理人李律师称,从公众关注的角度来说,其实宋老太胜诉了。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老太太不是之前媒体说的碰瓷者,而对方也不是所谓的活雷锋。之所以赔偿数额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二审鉴定存在很多问题。

  “我会申诉。”宋老太最后说。

  李凯强父亲:继续为儿子讨公道

  昨天,李凯强的父亲没有将判决的事告诉儿子,他和李凯强的姑父魏海洋“偷偷”地来到了市中院。

  李凯强父亲说,从二审开庭后,李凯强变得有些“不可理喻”了,成天除了吃就是睡,哪儿也不去。“说他都是那句话:‘事情不解决,我哪放得下,还哪有心思考试找工作’。”

  面对判决结果,魏海洋说:“我们肯定会申诉。”

  魏海洋说,这个判决结果事实还不是很清楚,让双方承担各一半责任,对李凯强很不公平。“事发当天医院拍的片子到现在我们也没看到,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当天她受伤了。”

  李凯强父亲说,他会继续为儿子讨公道。 线索提供 庆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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