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肖清清通讯员梁莹雪报道:近期部分省市再现“三聚氰胺”奶粉,昨日,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要求生产企业、销售渠道、餐饮单位等,必须在本月30日之前将2008年的问题奶粉和乳制品上缴至有关部门,否则将遭受重罚并给予严厉打击。
公告说,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众发现问题奶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一经查
实,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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