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张蕾 蔡金辉 实习生 王佳
小张走到医院停车场,一脸的倦意顿时没了:他的摩托车踪迹全无。
这是个收费停车场,可医院拒绝赔偿,称停车场看管时间至午夜止,午夜过后“不负责任”。
小张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一大早摩托车不见了
小张今年25岁,家住巩义市。
今年5月22日,小张骑辆摩托车来到市区一家医院。
顾不上锁大锁,小张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急匆匆走进了病房楼,他的母亲刚做了手术,需要人陪护。
次日一大早,熬了一宿的小张走出病房,打算回家休息时,却意外发现摩托车不见了。
他立即找到看管人员,“我的摩托车不见了!”
询问声惊动了医院的物业管理人员以及保安等,大家一起来到监控室,查看了录像。录像清晰地显示,零时40分,一年轻男子将小张的摩托车推走了。
“这人是个小偷,我不认识他。”小张指着画面说,没有钥匙,摩托车这么重,他是怎么将车偷走的?
接着往下看,录像显示,看管人员还与男子进行了交涉,甚至还帮忙推摩托车。
午夜后物业不用负责任?
看管人员承认,凌晨时分,确实有个男子过来推摩托车,称来此看望病号,车钥匙丢了,要求帮忙推车。
查清了事情的始末,小张立即要求看管人员赔偿。
他认为,停车场是收费的,看管人员应该为自己的失职埋单。
可看管人员表示,按照医院物业公司的规定,他们停车场服务至午夜,午夜之后虽然有人值班,但不负责车辆安全。
当天上午,几人报了警,但小偷一直没找到。
争执不下,小张将医院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
主审法官:午夜过后“不负责任”无据可查
停车场有人看管,是收费的。自小张将摩托车停放在医院的停车场起,小张与停车场之间就成立了保管合同。基于此,停车场应该对小张的摩托车妥善保管。
摩托车丢失,停车场称午夜过后“不负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停车场的营业时间至午夜结束,更没有提醒停车人午夜之后,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所以,物业公司应承担小张的全部损失。
昨日,巩义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张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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