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表示乱停放车辆将处罚200元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简励生、刘志辉)昨天,记者从江门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全国和省、市关于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要求,市区各主要路段已划临时停放车位小车位3500多个,摩托车位30000多个,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此外,针对近日市区又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并将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常态化。
交警部门表示,市区各主要路段已施划临时停放车位(小车位3500多个,摩托车位30000多个),车辆需临时停放必须停车入位,已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以及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段一律不得停放车辆;小汽车停放必须靠右顺向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不得逆向或跨线停放,禁止一切汽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交警部门划有车位的除外);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车头正对道路一侧停放,施划了摩托车停车位的,按车位依次停放;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在汽车临时停车位上;摩托车上人行道停放时必须熄火推行。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一律拖离现场。
交警部门还表示,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拓市区道路资源,在原有临时停车位的基础上,逐步对具备停放条件的道路增划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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