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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已放开,盐业局咋就不撒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5:1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刘新萍 文图

  “国家早在15年前就放开了工业盐的经营,俺公司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正常经营?新乡市盐业局还没收了俺公司几十吨盐,对我个人罚款10.5万元。我咋想咋憋气!”9月7日,鲁潍盐业(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鲁潍盐业新乡分公司)负责人党玉进,拿着一份“处罚决定书”和一沓材料,向记者反映。记者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反映:合法经营,却被盐业部门处罚

  据党玉进介绍,今年5月19日,经申请,新乡市工商局凤泉分局给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工业盐、化工产品及材料”,随后他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开始进行正常经营。

  谁知,7月5日,新乡市盐业局盐政稽查大队,会同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民警,来到该公司仓库,将仓库里存放的42.75吨工业盐全部没收了。随后,他又收到了一张市盐业局的“关于对党玉进违法营销盐产品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党玉进违法营销盐产品42.75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盐产品,处以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盐业局的做法才是违法的。”党玉进解释道,工业盐并非专营物品。他准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不行,再跟盐业局打官司!

  工商部门:我们是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9月8日,新乡市工商局凤泉分局注册股股长张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5月,党玉进等人来办鲁潍盐业新乡分公司注册申请时,按规定提供了齐备的登记注册材料和30万元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

  “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查找了国家有关法律依据:199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文规定‘鼓励盐业企业之间公平合理地竞争’、‘同时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单制度’。2002年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强调,地方政府规章与该通知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我们为该公司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张慧说。

  该分局局长刘晓冰还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市盐业部门有关领导几次来找,说鲁潍盐业新乡分公司将工业盐当食用盐卖,严重冲击了新乡市食盐市场,要求我们取消鲁潍盐业新乡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被我们拒绝了。第一,你说该公司有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拿出证据。第二,作为盐业管理部门,你可以直接处罚该公司,但该公司按规定正常经销工业盐,我们不能取消人家的合法经营权。”

  盐业局:执行的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9月9日,记者来到了新乡市盐业局。针对此案的处理,该局纪检书记宋炳新、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等向记者解释说,处罚鲁潍盐业新乡分公司,是因为该公司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级盐业批发机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

  对此,记者拿出了2004年5月河南省下发的《省辖市行政许可清理保留项目及实施主体指导意见》,上面明确规定,盐业局保留“食盐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批的权限。工业盐的经营、管理不在其许可审批的范围。而宋书记则说:“咱们一直都是执行的《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宋书记等人也承认,市、县盐业局也是盐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在管理执法的同时,也在经营食盐和工业盐。

  记者说:“据了解,盐厂出产一吨工业盐才300多元,而你们卖给企业800多元一吨,这中间的差价太大了吧?”

  宋书记等人叫苦道:“我们都是严格按照计划,经营上级机构下拨的盐产品,利差很小。”

  用盐企业:垄断工业盐经营,让俺吃尽了苦

  记者在采访一些生产企业时了解到,由于盐业部门独家经营,给企业造成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一家县化工企业供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盐业局给的盐质量时好时坏,每吨价格800多元。今年上半年,他们从许昌一家合法民营企业购进了30吨工业盐,价格为每吨600元左右。谁知,县盐业局将这30吨工业盐没收了。后来,该企业了解到,30吨工业盐被没收的第二天,就被县盐业部门转卖了。

  新乡很多用盐企业对盐业管理部门查扣工业盐的做法反应十分强烈,认为这明显有悖于市场竞争的原则。他们呼吁,沿海很多省市,如广东、上海工业盐市场已经放开经营,我省盐业部门要摒弃政企不分、市场垄断的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营秩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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