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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修液化气罐引发爆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5:2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田少东 王甦 记者 李树伟 史轶夫/文 陈南/摄)昨日8时30分许,南岗区比乐街192号一栋居民楼601室内发生一起液化气罐爆炸事故,爆炸造成居住在该室的夫妻俩一死一伤,目前,烧伤严重的女子正在医院抢救。消防官兵还从发生爆炸的居民家中抢救出3个液化气罐。

  现场目击:阳台塑钢窗被崩到行车道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事故现场时看到,派出所民警、消防队员排除险情后正在勘察事故现场。居民楼下聚集了大量的围观群众和发生险情后逃至楼下的居民。记者在比乐街192号601室看到,该住户的防盗门已经脱离门框,倒落在楼梯间,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有明显烧焦的痕迹,有的已明显变形,整个墙体已经被火焰熏黑,室内一片狼藉并弥漫着一股焦糊味。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将阳台玻璃和卧室玻璃全部震碎,散落的玻璃被崩至窗外,阳台塑钢架也被崩到行车道上。由于比乐街正在进行道路施工,道路处于封闭状态,所幸没有造成行人受伤。

  据与事发住户相邻单元的一位居民讲,8时30分许,他正要上班,突然传来一声巨响,整个楼体轻微晃动起来。随后,听到外边一声重重的摔打声,紧接着就是噼里啪啦的玻璃掉落声。他从自家阳台向外观望,发现其相邻单元楼一户民宅的阳台塑钢窗已掉到行车道上,室内泛着明亮的火光。不多时,消防车赶到现场救援,并很快将火势控制。随后一男一女被消防战士抬出单元,其中男子当场死亡,女子受伤被送往医院。

  据消防部门现场初步勘察,事发时该住户有液化气泄漏现象,在出现明火后,发生爆炸事故。

  原因调查:现场目击死者修液化气罐引起爆炸

  据现场出警的南岗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李楠介绍,爆炸中死亡的男子姓杜,今年54岁,是一名下岗工人,伤者是杜某的妻子,今年52岁,在哈尔滨市一家药厂工作。警方从死者的亲属及附近居民中了解到,事故发生所在单元由于没有开通天然气及煤气管道,大部分住户仍然用液化气罐做饭。死者2002年下岗后,一直在家靠为附近居民修理和代换液化气罐为生。事发前一天,杜某的儿子刚照完结婚照,事发当天,杜某还和亲家商量婚事,不想悲剧突然发生。

  随后,记者来到收治烧伤女子的市第五医院。据该院烧伤科主治医师介绍,该女子病情严重,全身被烧伤面积达67%,均为二度、三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医护人员采取了吸氧、雾化吸入等措施进行抢救。据该女子回忆,她和丈夫早上从早市回家后,丈夫在客厅修理液化气罐,正在阳台的她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之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恢复意识时她已被消防人员救出。

  昨天下午,市安监局发布该起爆炸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原因为居民在操作液化气罐时不慎将液化气体泄漏,而此时居民室内冰箱压缩机恰好启动,产生电火花,由此导致液化气罐爆炸。

  专家提醒:居民楼里修换气罐不合法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液化气管理条例》,液化气代换点必须有专间置放,专人负责管理;液化气罐周围不得有明火及易燃物。居民区内不应设置液化气罐代换站点,在居民楼内代换液化气罐是不合法的。

  据哈尔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服务总站曹站长介绍,目前哈尔滨市使用液化气罐的人群主要是没有安装液化气或天然气管道的老楼和一些平房住户。根据相关规定,液化气罐必须每4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且必须在有资质的检查站进行。但当前部分液化气罐用户安全意识淡薄,液化气罐超期“服役”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较大安全隐患。另外,液化气罐的维修必须到专业站点,私自修理危险性极大,随时可能导致爆炸。

  曹站长还介绍说,液化气罐的胶管必须一年一换,同时要经常检查连接处是否漏气;胶管不宜太长,应在1米至1.5米内;液化气罐不使用时,首先关闭总阀,然后再关闭燃气器具小阀门。

  记者在道里区部分居民小区看到,一些居民楼窗户上贴有“代换煤气罐”字样。对此,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换罐一定要到指定的服务站,避免违规换罐造成危险。

  (“新闻110”线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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