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罗序文、通讯员王宏整、袁福国)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清缴2008年问题乳粉。
根据公告,全省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其中武汉市上缴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欢迎公众举报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相关电话如下: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27-87253632;省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5;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215187;省农业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272218;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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