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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3年建立完整劳动用工备案监管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6:24  燕赵都市报

  石家庄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收入分配、参加社会保险等5方面,今年将选定115户企业作为试点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李春炜)9月13日,记者从石家庄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即日起,石家庄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全市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体系。

  据介绍,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方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中,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收入分配、参加社会保险等5个方面的情况。

  石家庄今年将选定115户企业作为试点,各县(市)、区今年选取不少于30户企业作为推行试点。各试点企业于11月底前将从现有职工中采集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全部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同时向当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各县(市)、区要依托“金保工程”建立所辖区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平台,并于10月底前将试点企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录入系统。

  到今年底,实现全部试点企业劳动用工备动态监管的目标。同时,在年内基本实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录入系统。

  而到2012年,石家庄将在有劳动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力争经过3年时间,最终实现省会所有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流动、退休等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政府行政部门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全过程的目标。

  据悉,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即日起将组织开展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条例予以处罚,直至补办手续为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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