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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背后的市场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7:34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武汉一些建筑工地出现了新鲜事。一些建筑公司并不足额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而是发放一种“代金券”,这种代金券可以在工地上流通,用于就餐、购买日用品等。到了年底,公司将农民工消费掉的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的工资发放给工人。

  表面上看,公司并没有克扣拖欠工人的工资,通过发放代金券,工人的日常生计得以维持。但是,这些代金券的流通仅限于工地之内,使得代金券从性质上成为了一种白条(因其可以有限流通,姑且称之为“高级白条”)。建筑公司的这种行为,说轻一点,是变相拖欠工人工资,要是上纲上线的话,甚至可算是一种私自发行货币、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知道,在我国只有人民银行才有发行钞票的权力,建筑公司此举,其实就是在它控制的范围内充当人民银行发行了钞票。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任何人不得拒绝其流通,为什么一张纸币就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呢?这是因为人民银行发行这些纸币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这是一种最高的信用等级。而代金券能在工地范围内流通,其背后是建筑公司在对此进行信用担保。但建筑公司的信用是值得怀疑的,要是年底公司不足额兑现,代金券就沦为了一张废纸。

  这当然是对工人权益的侵害,但工人们默默接受了这一事实。如果这种事情只发生在一般工人身上倒也罢了——对于那些没有技能的工人,很难找到稳定理想的工作,劳动力市场上的严酷现实只能让他们无可奈何地接受资方的各种盘剥。但有关新闻报道表明,领用代金券的并不限于一般工人,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人也只能领取代金券。能够获得四五千的月收入,这些工人显然具备了相当程度的工作技能,这类工人,不能再认定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者,他们为什么也必须接受这种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呢?原因显然在于,劳动监察部门事实上充当了资方的保护伞。有关报道表明,工人们是对此进行了投诉的,但劳动监察部门并没有制止这种行为。

  同样吊诡的是,工人对这种现象并没有太大的抵触情绪,他们已经接受了这种建筑行业内的“潜规则”。由此对建筑公司进行过度指责可能也是有失公允的。在这一行业内,建筑公司被称为“乙方”,通常须为业主单位进行高额的垫支,如果不能及时从业主那里拿到施工款,建筑公司可能的确没有能力给工人足额发放工资,基于这一点,工人对建筑公司能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相对于业主单位来说,建筑企业其实也是弱者,建筑企业与工人之间,是一种“弱资本”对“弱劳动”的关系。双方都是市场里的弱势群体,但在这条市场生物链上,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工人显然处于生物链的最底端。

  倘若建筑公司的市场地位不能提高,彻底消除这类盘剥工人的潜规则是不大现实的。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秩序里,每个市场主体都应该拥有同等的市场地位。这应由两种机制来保障:其一是价格机制,要素的稀缺性程度仅仅只体现在价格上,工资可以有高有低,但拖欠工资断不允许发生;其二是法制,法制秩序对所有市场主体给予同等的民事保护。“代金券”的存在表明,这两种机制在今天的中国都是不健全的。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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