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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语言文字”征文开始

  本报讯(记者 卿永锋 实习生 谢芳)记者昨日从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获悉,长沙市第六届“我与语言文字”征文活动开始。

  今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主题是:“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围绕此主题,长沙市将组织第六届“我与语言文字”征文活动。征文要求:内容紧扣“我与语言文字”、“我与汉语拼音”或“我与普通话”的主题;文体不限;字数不超过800字;作品请直接投寄到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10楼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410013;联系电话:0731-84783690。征文务请在信封上注明“我与语言文字”征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0日。

  本次征文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五名,纪念奖十名,获奖者均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名单将在长沙语言文字网(www.cslanguage.com)公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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