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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项目可实行审批代理制

  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 实习生 袁美萍)“跑审批项目跑断腿”,“董事长不到场项目就批不下来?”……昨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为了杜绝上述现象,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草案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简化审批手续,对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实行审批代理制。

  据介绍,审批代理制即投资者的审批项目经环保、用地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由专业公司代理承办相关手续,公开成本,限定办结时间,切实提高企业落地的效率。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943个,引进台资39.2亿美元,台资在湖南省引进外资的规模和总量中排第二位。

  省台办主任冯波介绍,草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湖南省具有资源、产业优势以及符合湖南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鼓励台湾同胞依法参与省内企业并购重组。台湾同胞投资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享受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享受本省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和当地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为了让台湾同胞安心在湖南省投资兴业,草案对台湾同胞在湖南省医疗、教育、交通、卫生、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享受的权益作了规定:台湾同胞及其投资企业在生产、生活消费或者接受服务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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