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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陌生来电,小心被骗

  昨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发案频率较高的8类诈骗伎俩,其中“电信诈骗”高居首位。记者采访了多位资深的刑侦民警,总结了一些实用的防范对策,希望广大读者牢记,发现骗子及时拨打110报警。

  【第1类】以身份信息被冒用等为名诈骗

  【典型案例】3月初,“8·10”特大电信诈骗案团伙成员给王女士打电话,自称是某保健局工作人员,假称王某办理的保健卡被人恶意透支。王女士提出疑问时,不法分子谎称可能是居民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帮忙将电话转接到警察局去。随后,一名假警察称受害者家中的银行账户已经不安全,要王女士将钱存入警方提供的所谓“公共账户”内。

  【刑警提醒】此类诈骗犯罪侵害的对象以中老年女性居多;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的作案时间段一般集中在中老年人独自在家的每周一至周五的11时至16时。民警提醒,市民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后应该谨慎对待,对于自称为电信、银行、公安、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打电话到114查问该部门的公开服务电话号码进行查询。

  【第2类】利用银行卡实施各类诈骗

  【典型案例】4月11日,家住雨花亭附近的杨女士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百货商场刷卡消费5968元,并提供了相关的咨询电话。旋即,“某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工作人员”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要杨女士到银行ATM机上将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

  【刑警提醒】该类诈骗主要针对受害人大意疏忽,在接到疑问情况时慌乱盲从的心理,特别是一些受害群众在日常使用银行卡时没有注意一些细节,被不法分子掌握后利用,使其财产受到损害。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如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妥善保管身份证复印件,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资料。

  【第3类】以退还汽车购置税等为由诈骗

  【典型案例】3月24日中午,正在午睡的李先生接到了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告诉李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可以退还李先生一个月前购买车辆时缴纳的购置税。挂掉电话之后,该“工作人员”给李先生发了一条信息,上面写了退税编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电话。李先生拨打电话与“税务总局主任”联系时,对方让其从银行ATM机上利用转账操作获取退税费用。结果,李先生将自己银行卡中的800元钱转入到了不法分子的账户上。

  【刑警提醒】该类犯罪主要利用的是受害群众的贪利心理达到诈骗的目的。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特殊的电话号码,要高度注意,不要接听,同时,天上没有馅饼掉下来,切记不要贪图小利,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受骗要及时报警。

  【第4类】以编造事故为名诈骗

  【典型案例】5月26日,家住天心区的陈大爷接到一名自称是其孙子老师的电话,称他的孙子在外被车撞了,现在人民医院抢救,需要尽快汇款。老人一听就吓坏了,也没核实,立即到银行向对方提供的账号内汇款人民币8000元。后经核实被骗。

  【刑警提醒】不法分子掌握了被骗目标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致使被骗人亲属的手机关机,利用被骗人亲属手机关机期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被骗人或家人打电话谎称被骗人亲属生病或车祸住院抢救,骗其汇钱到指定账户。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

  【第5类】发布汇款账户诈骗

  【典型案例】2月20日,市民刘先生收到一条短信“请把钱直接存到某银行账号”。由于刘先生正在与外地的厂家协商进货之事,刘先生没有多想,将3万多元货款汇出,结果受骗。

  【刑警提醒】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未经核实,便将钱直接汇到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针对以上诈骗手段,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避免大意疏忽、马虎急切的心理,特别在涉及钱、物交易的汇款等方面要慎之又慎。

  【第6类】网络购票诈骗

  【典型案例】开福区四方坪的李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张回家的火车票,与卖方联系后,卖票人让李先生到银行付款,让李先生的朋友去某地点见面取票。结果,朋友说在见面地点根本就没见到卖家,更别说火车票了,这时,他们才发觉上当了。

  【刑警提醒】网上购票因快捷、便利和价格便宜等优势逐渐赢得人们的青睐,此时,骗子也瞅准了网络购票“大行其道”。经过调查发现,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受过高等教育的网民最容易受骗,尤以在校大学生和公司职员居多。针对以上诈骗手段,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网站或是卖票人要求“先付款,付款后送票”的交易请求,尽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领取网购机票、火车票时要注意当场识别票的真伪。

  【第7类】以兑换外币方式诈骗

  【典型案例】7月13日,一名自称王建军的男子在湘雅路一公共汽车站对路过此地的受害人彭某称,自己是外地人,在长沙出了车祸急着要钱用,请求彭某帮忙将“欧元”(其实为秘鲁币)兑换成人民币。其间,王建军的几名朋友以利益诱惑彭某,彭某最终动心。彭某即从银行账户中取出现款13万元,在宾馆与他们兑换“欧元”。

  【刑警提醒】犯罪嫌疑人抓住受害人文化水平低、不熟悉外币的特点,采用以假外币或秘鲁币、刚果币、越南币等低汇率币种冒充美元或英镑与受害人兑换人民币的方式实施诈骗。针对以上诈骗手段,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有贪图小利的心理,应该到正规银行咨询外币兑换的有关事项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8类】以丢包分钱方式诈骗

  【典型案例】7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和张某(女)来到位于华夏路的新一佳超市内,立即选择了一个高三女生陶某作为行骗目标。正当陶某专心看商品时,刘某将一个黑色钱包丢在她脚后跟处,然后顺势去捡。很快,这名高三女生被套入骗局。

  【刑警提醒】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贪财,爱占小便宜的心理,由一人在广场、车站等人流较多的场所故意掉下钱包让受害人拾起,然后1至2名丢包人的同伙从旁边过来将受害人围住,要求与受害人一起分钱,通过一番花言巧语诱骗受害人将自己身上的钱交出。部分犯罪嫌疑人如采取此种诈骗方式不能得逞,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劫受害人财物。“丢钱捡钱”骗局时常翻新诈骗伎俩,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捡到东西应该交到当地派出所或报11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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