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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超市时被理货员推车撞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9:09  东方早报

  超市被判赔偿近7万元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韩根南

  超市购物却被理货员推车撞成十级伤残,顾客于女士遂将卜蜂莲花告上法院,索赔各类损失7万余元。

  昨天,闸北法院一审判决卜蜂莲花赔偿于女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83万元。

  2009年2月18日上午,于女士至卜蜂莲花汶水店购物,在挑选货物时被超市的理货员用推车撞伤。于女士当即被送至附近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就诊。经查右7-8肋压痛,X线摄片检查以及两日后的CT检查未见两侧肋骨明显错位性骨折,后该院开具自2月18日至4月18日的病假证明书。

  于女士因伤处疼痛于同年2月20日、2月28日、3月19日多次至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复诊,并于3月19日经X线摄片检查显示右侧第5-8肋骨骨折。于女士受伤而产生相应的经济损失,要求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赔偿未果而诉至法院。

  诉讼中,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认定,于女士的骨折为一次性创伤所致,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卜蜂莲花超市理货员在使用理货车时不慎将原告撞伤,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被告卜蜂莲花超市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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