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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结伙殴打并拍摄同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9:09  东方早报

  获刑处并赔精神损失费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薄宣

  一群90后女生竟然强行脱同伴衣服并拍摄录像。日前,王某等5人受到刑事处罚后又被宝山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

  2009年5月12日,在本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女生王某,怀疑同学余某在背后说自己坏话,遂纠集了另4名女同学将余某带至学校教学楼女厕所内。

  5人在厕所内对余某进行殴打,其间强行脱下余某上衣、拉起内衣,由一人使用手机摄像头拍摄殴打经过和余某上身,致余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9年9月20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5人刑期不等拘役或有期徒刑。

  今年初,余小姐又将上述5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4.5万余元。庭审中,有被告称这仅仅是开个玩笑。

  法院认为,5名被告的行为必然造成原告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5名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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