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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占用补偿费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9:5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3日讯(记者李绍庆)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

  在这份编号为“鲁价费发〔2010〕177号”的通知中,省物价局明确,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占用补偿费标准参照普通公路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200—500元。该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办法,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

  据介绍,此收费标准自今年9月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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