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大力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198”区域绕城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组织实施集中拆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拆除的范围为“198”区域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涉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及龙泉驿、新都、双流、郫县相关区域。
二、凡上述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对违法建筑的使用,立即停止违法修建行为,立即清理出违法建筑内所有设施和物品,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或执法决定书确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本局会同属地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其他范围内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附:本次“198”区域绕城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应拆违法建筑名单)。
三、凡阻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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